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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与补偿:以合约治理合约的双层机制*——基于鄂中楚香家庭农场农业经营合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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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基于一个种植型家庭农场案例,探讨在农场与农户签订的农业经营合约不稳定时,农场如何通过“以合约治理合约”的方式来实现初始合约的稳定。本文研究发现,合约的不完全及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是导致农场与农户初始合约不稳定的关键原因;针对合约不完全问题,农场通过与农户在初始合约的基础上缔结后续合约来补充,进而实现初始合约的稳定;针对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农场通过自身纵向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与农户缔结后续合约,让渡其中部分利益给农户,形成对农户利益的补偿,进而实现初始合约的稳定。上述两种策略蕴含着“以合约治理合约”的两种不同机制——补充机制和补偿机制。在补充机制中,后续合约与初始合约具有强关联性,它主要治理初始合约中的不完全部分。补充机制有助于弥补合约缔结双方的有限理性对初始合约的不利影响,但这种机制在维持合约稳定的同时也可能挑战签约前合约双方的关系。在补偿机制中,后续合约与初始合约具有弱关联性,它主要治理初始合约中受机会主义行为影响而变得不稳定的完全部分。补偿机制通过强化对初始合约中双方无分歧内容的认定,不仅有助于维持初始合约的稳定,而且有利于维护签约前合约双方的关系。


作者:

万江红1, 2   杨  柳3


作者单位: 1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工作系;

2华中农业大学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

3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年.期:页码 2018.1:0-0
中图分类号: F325.2
关键词:

家庭农场  合约不稳定  补充机制  补偿机制

英文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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